隨後本地銀行紛紛開業,相繼到來設立分行,而且大部分均發行鈔票,但都不為政府接納,只能在商場上通用。1935年的貨幣條例頒佈後,政府便授權三家本地銀行,即「有利銀行」、「印度新金山中國渣打銀行」(現易名為香港渣打銀行)與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」發行面額不低於五元的紙幣,定為香港的合法貨幣,以資流通使用。
而面額低於5元的紙幣須經政府特別批准才可發行,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避免紙幣流入窮人之手,一旦有發鈔銀行倒閉,會對他們造成重大打擊。於19世紀時期,的確曾有3家銀行倒閉,分別為於1866年發生全球金融危機期間倒閉的「呵加喇馬士打文銀行」和「印度東方商業銀行」,以及在1884年倒閉的「東藩�徽z銀行」,該行更為當時其中一家主要發鈔銀行。
時至今日,本港市面流通的紙幣共有六種面額:十元、廿元、五十元、一百元、五百元及一千元。面額廿元、五十元、一百元、五百元及一千元的紙幣,由三家銀行負責發行紙幣,包括:「中國銀行(香港)有限公司」、「香港渣打銀行」和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」,而每間銀行所發行的紙幣圖案都不相同;而十元紙幣則由香港政府發行,於2002年,政府發行了全新的10元紙幣,以滿足公眾在10元硬幣以外,對10元紙幣的需求。至於之前由兩家銀行於90年代發行的十元紙幣,仍然是法定貨幣,但這些紙幣於1995年開始因10元硬幣的推出已停止印製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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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有利銀行於1974年發行的香港100元紙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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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印度新金山中國渣打銀行於1929年發行的10元紙幣,現時相當罕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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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於1959年以前發行的100元紙幣,俗稱「大聖書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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