曆法的演變


根據故事「尼羅河的洪水與天狼星」,我們得知古埃及人最初發現尼羅河每次氾濫相隔365天,於是他們便把一年定為365天,而一年分為12個月,每月30天,年終加5天作為節日,這就是當時古埃及的曆法,稱為「太陽曆」。

實際上,一年定為365天,與地球圍繞太陽公轉一周的時間相比,相差了四分之一天。一年相差四分之一天,並不覺得有差別,但是4年就會相差一天。經過730年,曆法上的時間就比實際上的時間推進了半年,冬天和夏天正好顛倒過來。再經過730年,才會回到原來的起點。公元前46年,羅馬統帥儒略•凱撒決定以「太陽曆」為藍本,重新編製曆法。他對「太陽曆」中每年約有四分之一天的誤差作了一些調整:設定平年和閏年,平年有365天,閏年有366天。每4年設有一個閏年,單數月份有31天,雙數月份有30天,而2月份平年有29天,閏年有30天。後人稱這個曆法為「儒略曆」。

不久,凱撒離世,他的繼承人奧古斯都再一次修訂曆法,因為他生於8月,也想把8月改為大月,即31天,於是便從2月中抽出一天加在8月,即2月只有28天,同時把9月、11月定為小月,10月、12月定為大月。經過這樣的改動,各月的天數與今天使用的公曆基本上相同了。



羅馬教皇格裡高利十三世,對當時的曆法再作了一些修改,他們為了彌補每年有11分14秒的誤差,置閏的方法是:逢百年那一年可以用400除盡的就是閏年,除不盡的就不是 (如:1600年是閏年,1700年、1800年、1900年皆不是閏年,2000年是閏年)。後人就稱這個曆法為「格裡高利曆」,也就是我們今天所通用的曆法,簡稱格裡曆或公曆。